案情简介
王先生称其某银行卡上的钱通过某第三方支付平台被分批次盗刷了2000元,而其密码从未泄露过,银行卡也未遗失。现已向公安机关报案,但请求人民银行帮助核查,追回资金。
处理情况
人民银行某消保投诉中心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某商业银行调查核实,经查,王某的某银行卡确实通过该第三方支付平台发生了2笔交易,共计2000元。在征得王某同意后,该商业银行对被盗账户进行了紧急冻结,并积极联络某第三方支付平台协助王某追回资金。该案现已进入司法程序。
法律分析
《中国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23号)第三十八条规定:“电子支付业务的差错处理应遵守据实、准确和及时的原则。”
本案中,因不法分子利用第三方平台电子支付导致金融消费者银行账户资金损失,金融机构有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协助消费者处理有关事宜的法律义务;相关支付机构有遵守据实、准确和及时的原则开展差错处理工作的法律义务。
案例启示
1.建立健全第三方支付平台盗刷案件应急响应机制。为有效处理第三方支付平台盗刷类投诉案件,建议各金融机构都能建立第三方支付平台联络机制,在收到针对某第三方支付平台投诉时,可通过该联络机制及时联系相关支付平台,并尽可能帮助金融消费者追回资金。
2.加强金融消费者宣传教育。目前网络交易日益频繁,但部分金融消费者风险意识淡薄,对来历不明的网页和不能确定安全性的软件缺乏警惕性,易导致个人金融信息泄露,造成财产损失。各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应该加大金融消费者宣传教育工作,帮助金融消费者提升风险防范意识。